原标题: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水厂5月底前建成具备通水条件
本报讯(记者马彦铭)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在今年5月底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和配套地表水厂工程全部建成具备通水条件。逐步提升地表水厂和城镇配水管网供水能力,力争2020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
2017年上半年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新建公共供水管网与现有管网并轨工作。加大受水区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20公里以上。
对农业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实行优惠水价。2017年至2019年水厂以上输水工程水价,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继续执行2015年省政府第70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过渡水价政策,农业和农村生活用水执行每立方米0.97元水价。
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政策,统筹考虑用水户、供水企业和政府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终端水价,一次完成调整程序,分步逐年落实到位。2017年3月底前,要完成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调价程序,出台终端水价调整方案,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力争2017年至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
摸清自备井底数,制定关停行动方案,逐井确定关停时间、责任单位。2017年关停600眼自备井,2018年年底前全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