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检察院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
2016年,文山市检察院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成效显著。
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配合和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批准逮捕400余件600余人,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23%和28%。依法履行起诉职能,加强与法院的密切联系,共办理移送起诉500余件700余人,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20.6%和18.7%。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中,突出打击重点,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近200件200余人;批捕在城区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近150件200余人;批逮毒品犯罪10件30余人。在参加全州“1.09”专案工作中,共批逮101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专案25件112人,起诉11件28人,追诉1人。同时,集中力量攻克扰乱金融秩序的疑难案,依法办理飞龙、钰煌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案件10件16人,涉案金额达10余亿,受害者达5000余人,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市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