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即日起全面放开、放宽非户籍人口的落户限制,有涉及人才落户、集体户口、“户口空挂”、哈尔滨市主城区落户等方面需要的市民,可于4月1日后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根据我省最新户籍政策,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落户;
有自身产权的用人单位均可设集体户口;
出卖住房、离异后无落户地址的可合理“空挂”。
与此同时,全面放开除我省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以外所有市地级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赁),本人有落户意愿的非户籍人口,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而在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申请落户。
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居住3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9月1日起,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集体户口。户口已落在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可将户口市内迁移至房屋所在地;
原籍省内户籍的学生,在入学期间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再迁回原籍。毕业后,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地市区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