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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为小微企业减税,线上线下不应该区别对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2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小微企业和个人商户是经济活力的火种,如果只因一“线”之差而区别征税,只会制造出新的不公。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

小微企业和个人商户是经济活力的火种,如果只因一“线”之差而区别征税,只会制造出新的不公。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在京共同召开“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京东集团CEO刘强东在会上呼吁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商家减税。他认为,电商是否收税应该兼顾效率和公平,区别对待,对国家双创鼓励扶持的小微企业应该有税收减免,为其减负;而对于大企业通过网络渠道形成不公平竞争应该严管。

在电商征税的问题上,刘强东除了赞成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商家减负之外,还表示有大量机构企业冒充个人网店,不开发票并瞒报营业收入,这样的漏税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而马云亦强调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确是真问题,与享受各种资源的大企业不同,对小企业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征税而是继续减税减负。看来,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商家减税减负的问题上,两位大佬达成了共识。

今年两会前后,在《电子商务法》相关的讨论中,有观点将实体经济衰微归咎于电商兴起,并默认电商基本逃税,是与事实存在偏差的。实际上,只要是注册了的企业机构,无论销售渠道是线上还是线下,都是一样缴税的,而且由于电子交易清晰可查,如果要严格规范,电商比实体商铺逃税难得多,也就是说,B2C的缴税和传统企业并无差别甚至更多。所以,对于电商的征税争议主要在于C 2C范围,是否应该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商家征税。刘强东和马云在这个问题上难得地达成一致,认为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商家,应有税收减免。

线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商家,与线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是等同的,甚至在互联网全面渗入生活的当下有大部分是重叠的。线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都是有特殊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减免的,如果由于渠道改为了线上,就要征税,则与政策精神背道而驰。现正鼓励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大量的个人创业者尤其是与实物产品相关的创业,电商平台都是一个重要出口,如果只盯住庞大的基数而忽略其小微企业的本质,为了扩大税源而对其征税,不仅可能扼杀创业项目、造成新的失业,更会约束经济活力,损伤整体经济发展。世界电商巨头亚马逊,即使目前已将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展至已设立消费税的全美45个州,大多数的第三方卖家仍然是获得了豁免的,这不仅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商户的保护,也是对创业的鼓励和对经济活力的保持。 

况且,对电商进行无差别征税,很可能造成重复征税和征过头税。一方面,现在已经大面积地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种环环相抵的税种,如果没有抵扣就会造成重复征税,而个人商户基本是没有进项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如果无差别征税必然会承担比线下传统企业及大企业更重的税负。这就意味着,在无差别对电商征税的情况下,相较于传统产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电商小微企业和个人商户不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反而更可能陷入重复征税和过头税的陷阱之中。 

对电商征税,不仅需要对企业属性进行考量,也需要税制改革的配合。我国有70%的税是间接税,在流转过程中容易造成重复征税,这是间接税在“营改增”后仍存在税负未减甚至不减反增的重要原因,而在电商平台上这个问题会被进一步放大。因此,最根本的方式是推动税制改革深化,早日改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负制度。   

工信部此前发布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未来5至10年,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仍会坚持“放水养鱼”、“放开搞活”的政策主线。此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亦表示,对于小电商,在处理征税问题上应非常慎重,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增加就业的新业态应采取支持态度。 

小微企业和个人商户是经济活力的火种和灯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线上线下已没有严格的划分,如果只因线上线下的一“线”之差而进行区别征税对待,是极其狭隘且不合理的,不会实现税收公平,只会制造出新的不公。杀鸡取卵,终将无人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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