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青海人的好消息!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高龄补贴再提高,还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编密织牢了基本民生安全网。4月1日,省民政厅副厅长尕藏才让就百姓关注的今年我省一些民政惠民热点问题进行了全方位解答。
今年我省再提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其中,城市低保提高50元/月,达到450元/月,农村低保提高350元/年,达到3320元/年,此次提标,是我省连续8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也是近年来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在西北五省区中均排名第2,走在了西北五省区前列。各地将抓紧做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发放兑现,3月底之前全面落实提标政策和资金的补发工作。
今年起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取暖救助制度
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省从今年开始,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取暖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800元/户/年发放冬季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取暖救助标准在原标准上每户提高250元,城市低保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取暖救助按1000元/户/年发放。城乡低保取暖救助标准也高于陕西、宁夏、新疆等其他省区。
高龄补贴将第四次提标
今年,将为70~7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10元补贴,80~89岁老人发放120元,90~99岁老人发放140元,百岁以上老人发放180元,全省约有31.26万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预计全年发放补贴资金将达到4.24亿元。这次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是继2014年以来,我省第四次提高标准。
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临时救助在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暂时性困难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的临时救助政策不断完善,资金也不断增长,仅仅去年,就开展临时救助8.14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达到3214元/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61亿元。
下一步,为更好地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一方面,将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提高到10000元。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金审批权限提高到2000元。另一方面,将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性原因造成的致贫。同时,也将持续做好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管。
继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除此之外,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在各地全面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机制;
二是努力在年底前,在全省乡镇建立民政办,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经办力量;
三是对去年因灾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年内入住新居;
四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立即展开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的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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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