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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南4地通报了13起违纪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4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周口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周口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西华县奉母镇西杜

周口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周口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华县奉母镇西杜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旺支侵吞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10月,西杜行政村危房改造户贾某信用社存折丢失,朱旺支经手补办后一直未归还给贾某。2016年3月,贾某病故,朱旺支将贾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5000元据为己有。2017年1月,西华县奉母镇纪委给予朱旺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退回违纪资金。

2.淮阳县大连乡林楼行政村村委原委员郝成然骗取“到户增收”养羊补贴款问题。2014年5月,郝成然利用职务便利,在林楼行政村“到户增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骗取“到户增收”养羊补贴款共计20万元。2016年12月,淮阳县纪委给予郝成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周口市经济开发区陈营居委会三组原组长毛连振、原会计毛站岗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5月,毛连振、毛站岗在协助办事处解决周口市某医院征地遗留问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5.9396万元,并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2017年1月,周口市经济开发区纪委给予毛连振、毛站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

鄢陵县只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彭跃军被问责

3月26日,鄢陵县纪委给予只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彭跃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据鄢陵县纪委消息,从2015年6月起,只乐镇中心卫生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职工超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国家拨付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集体私分,累计金额103077.7元。涉案资金于2016年底被收回,并退回县卫计委公共卫生账户。

洛阳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洛阳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洛宁县故县林场原党支部书记、副场长段明波骗取国家植树造林补贴款问题。段明波与他人串通,通过申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家植树造林补贴款285196元。2016年10月28日,洛宁县纪委给予段明波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25日,洛宁县林业局给予段明波开除公职处分。

2.新安县磁涧镇兰洼村原村委会委员、会计秦海深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秦海深为村民孙某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时,将其中2000元据为己有,实际向孙某发放补助款6000元。2016年11月1日,新安县磁涧镇党委给予秦海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纪资金退还给孙某。

3.孟津县白鹤镇牛庄村监委会主任李伟峰虚报冒领补偿费问题。2015年3月,李伟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被征土地面积的手段,冒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900元。2017年1月13日,孟津县白鹤镇党委给予李伟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濮阳县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濮阳县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梨园乡梅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梅兴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梅兴顺以村民张某的名义(张某本身并不符合申报条件),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计0.785万元,其中0.6万元用于偿还村干部为村民垫付的建房资金,剩余0.185万元发放给张某。2017年1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梅兴顺开除党籍处分。梅兴顺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

2.庆祖镇田贾村党支部原书记田丁山、支部委员兼会计田丁振、支部委员兼妇女专干张会芳违规挪用村民危房改造款、引黄入冀赔偿款问题。2016年,庆祖镇田贾村党支部原书记田丁山、支部委员兼会计田丁振、支部委员兼妇女专干张会芳违反财经纪律,收取危房改造户孙某等8户危房改造资金1.35万元,用于村内日常开支;田丁山违规挪用该村引黄入冀赔偿款5.1万元,分别给村民田某、肖某个人使用。2016年11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丁山开除党籍处分,田丁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会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白堽乡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东明拖欠群众耕地青苗补偿款问题。2014年12月,白堽乡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东明违反群众纪律,领取青苗补偿款0.6万元后,至2016年12月被调查时未发放给群众。2016年12月13日,经白堽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4.海通乡刘辛庄村设立“小金库”问题。2010年至2016年,海通乡刘辛庄村没有将集体收入计入“三资”管理中心账目,设立账外账。2016年12月14日,经海通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辛庄村委会主任刘子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刘德臣、村委委员刘德普党内警告处分。

5.五星乡张湾村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侵害群众知情权问题。自2008年以来,五星乡张湾村村委会将18亩集体土地承包给该村村民,共收取租金5.7万元,用于村公共事业开支。该村未按照有关程序将收取租金的开支情况进行公开,违反群众纪律。2016年12月20日,经五星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湾村党支部书记李彦兵、村委会主任郭景伟、村委委员兼会计张丁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胡状镇郭楼村支部委员张留玉克扣村民低保金问题。2016年2月、8月,胡状镇郭楼村支部委员张留玉违反群众纪律,取出2名村民低保金共计0.272万元,用于抵扣挖河款、一事一议修街集资款、路灯电费、整修线路等开支。2016年11月24日,经胡状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留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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