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昨天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一季度全市消协系统共接待消费者电话咨询1403人次,受理投诉28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万余元,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4.86万元。
2017年3月7日,消费者唐先生通过北辰区果园北道光大眼镜店店员推荐购买了一副“阿玛尼”牌男款(型号A9137)的近视眼镜,花费1380元。购买后发现,该眼镜品牌说明书上注明的是“爱·阿玛尼”品牌,并非发票开具的“阿玛尼”品牌。随后,唐先生便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店员再次确认,店员答复仍然是意大利“阿玛尼”品牌。由此,唐先生认为经营者涉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并存在欺诈行为,便投诉至消协,请求调解。调查过程中,经营者提交了“爱·阿玛尼”眼镜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检验报告,授权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进货票据,证明其出售的商品属于合格商品,不存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但消费者在选购眼镜时销售人员以“阿玛尼”品牌宣传,消费者购买眼镜后提出质疑时,销售人员仍答复是“阿玛尼”品牌,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经调解,经营者三倍赔偿消费者所购眼镜价款4140元,眼镜仍由消费者佩戴,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季度投诉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商品和生活社会服务、销售服务等领域。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家用电子电器企业售后服务不及时,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和履行“三包”义务推诿。
(二)服装鞋帽质量问题多,服装开线、起球、拔丝,鞋开胶、开线、掉色等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三)日用商品投诉主要是售后不到位,也有部分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四)生活、社会服务投诉主要是宣传承诺与实际服务内容不符,以及因服务技能问题造成消费者物品损坏、财产损失。
(五)销售服务问题主要集中在销售宣传方面。一些经营者销售商品存在“傍名牌”问题,误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