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相关通知,贵州省从4月日起起,全面停止征收9元婚姻登记费和250元的收养登记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民政部随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此举是党和政府简政放权、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措施,也将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
记者4月5日从贵州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了解到,我省各地婚姻登记的收费均为9元,每年登记人数约为45-50万对;收养登记的费用为250元,每年全省登记数量约100例。
即日起,全省各级民政婚姻和收养登记机关,特别是在乡镇设置的婚姻登记机关,自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或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在各婚姻和收养登记窗口也要求公示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文件和监督电话。
近期,各地将开展自查和督查,对辖区内的所有婚姻登记机关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切实做到全面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各地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所必需经费,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记者聂毅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