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记者从黔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近日,贵定县纪委发布消息,该县新巴镇林业站负责人李忠平,与妻合谋,欺上瞒下,与民争利,其行为构成了违反廉洁从业纪律错误。该县新巴镇人民政府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忠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010年1月,李忠平发现辖区内有人滥伐林木,但未阻止该镇护林员陈斗杰(另案处理)伙同他人肆意砍伐林木并非法销售获利,李忠平被贵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分;2011年4月,贵定县监察局给予李忠平撤职处分。受处分后,李忠平对组织尚未发现其在2005年以来就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避而不谈,且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夫唱妇随,与民争利。
2016年,贵定县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专项监察时发现:2005年10月,李忠平在掌握林业部门调剂到新巴镇实施的2002年、2003年剩余退耕还林指标后,隐瞒这一信息,随后与担任林业站协管员的妻子盘算后,与新巴镇幸福村水冲组协商,将18户村民的耕地共计80.62亩承包到妻子名下栽种花椒,由李忠平补申报列入新巴镇2002年退耕还林项目。李忠平还将其舅子陈某等的承包地共计46.9亩一起补申报列入2003年度退耕还林项目。2006年12月,共补领了200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477.28元。2010年,李忠平夫妇与水冲组村民因承包费问题发生纠纷终止合同后,又于2011年将退耕还林工程转移到新华村麻窝寨一碗井实施,违规领取2011年至2013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1263.04元。
2016年9月,贵定县新巴镇人民政府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忠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记者吴文珑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