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李文博 为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天津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天津制定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据统计,自去年5月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政策实施以来,截至3月底,天津海关隶属东疆保税港区海关备案平行进口保税仓储汽车达到4万辆,累计接受30家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登记注册。今年1月至3月,东疆海关备案平行进口保税仓储汽车1.4万辆,整个天津口岸备案平行进口保税仓储汽车2.4万辆,一般贸易进口汽车近8万辆。
试点对象(经商务部认定)
试点平台 具有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其认定和管理的会员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关手续、仓储物流、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企业。
试点企业 为满足自身销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车平行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
销售 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及相关售后服务等信息。
交付 检查(PDI)检测以及随车交付货物进口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等相关随车文件和凭证,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售后服务网络
试点对象可采用自建、资源共享、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形成覆盖销售区域的售后服务网络。鼓励试点对象在其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悬挂或张贴统一制式的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或售后服务标识。
政府监管平台
天津将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服务和管理平台,及时掌握试点对象每台平行进口汽车的车辆信息、通关状态、销售及售后情况,为政府有效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