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确定56件立法项目
◎法规配套办法要与法规同步出台实施
◎严格审查各市报批法规,提高地方立法整体水平
记者从4月6日上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常委会全年安排立法项目56件,其中审议20件、预备审议6件、调研论证30件。立法工作着重围绕我省“十三五”发展战略重点和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
3月底,修订后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和《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强化立法引领、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继续审议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湖泊保护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禁毒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审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修改安全生产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10件法规。
为了使地方立法真正立得准、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法规起草单位紧抓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法规配套办法要与法规同步出台实施;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的,应当在法规通过后6个月内出台。
随着我省16个设区的市全部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去年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审查批准了31件设区的市法规。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将加强与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认真落实法规批准工作制度,加强法规内容审查,保证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省地方立法整体水平。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