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医保医师将实行登记备案制
年内累计扣满12分的停止服务2年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罗琦)4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发布,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医保医师实行积分制管理,年度内累计扣满12分的,停止医保医师服务2年,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为规范医保医师的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平稳运行,《办法》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进行编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本单位医保医师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医保医师管理信息库,对医保医师实行编码管理,信息库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对医保医师医疗行为的动态实时监控。
为加强对医保医师的监管,《办法》规定医保医师实行12分制积分管理。发现医保医师有在诊疗时不核实病人身份,不合理用药,拒绝为参保人员开外配购药处方,门(急)诊、出入院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就诊配药无病历记录或书写不规范、无法辨认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查实存在不符合住院条件标准、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拒收、推诿参保病人住院等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严重程度每次扣4分或6分;有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串通参保人员,将列开药品兑换成现金或物品,办理冒名住院治疗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2分。
同时,《办法》对于扣分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年度内扣2分的,给予警告;年度内累计扣4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3个月;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6个月,一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年度内累计扣12分的,停止医保医师服务2年,所有违规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支付。
此外,《办法》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人数达到该医疗机构(科室)医师总数30%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在5人以下的,比例为5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暂停该科室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资格或暂停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