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为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一个“小目标”——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县域内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为此,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从4月22日起施行。
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胜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带来了巨大挑战。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不足、大班额问题突出。
我省将通过11项主要措施,着力解决我省“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包括统筹规划城镇学校、着力办好乡村教育、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革教育治理体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关爱特殊困难学生、精准实施脱贫攻坚计划、提高农牧区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
我省将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基本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在“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织牢保障网络。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县域内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