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行政院会”通过“财团法人法”草案,传出盯上蒋经国基金会,蒋经国基金会表示,期盼各界能共同呵护,让它维系学术独立的地位。(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4月7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昨天(6日)通过“财团法人法”草案,强化监督台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据报道,台当局已锁定蒋经国基金会、台湾中技社等台当局出资低于五成的财团法人,以及台湾邮政协会、电信协会等。蒋经国基金会昨晚发布新闻稿,盼能维持基金会的学术独立地位。
据报道,“法案”经“立院”通过,公布后六个月生效,一年内补正,一年半缓冲期内,须健全财务与人事制度,否则主管机关可命其解散。台当局“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称,台当局捐助财团法人,就应符合捐助宗旨,符合公益与运作制度,如果无法达成宗旨,就应解散。台当局“主计总处”指出,2016年度台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共165家,其中当局出资低于五成的有43家。
台当局“法务部次长”陈明堂称,除了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各县市民办的财团法人至少六、七百家。“法务部”已发函各机关要求清查,“法案”施行后一年内就依规定办理,根据“法案”内容补正。
陈明堂称,过去财团法人被污名化,成为逃漏税工具,“民法”规范不足,仅订定行政规范,现在要法制化监督。若是“民间”捐助,采低密度规范,若当局捐助就采高密度管理。其他如宫庙、学校、医院等,则优先适用“特别法”规范。
据报道,为了打击“肥猫”,草案规定,董监事原则上为无给职,禁领双薪。并强化退场机制,主管机关得命其解散,台当局派任董监事,要和台当局捐助比率相当,出资多少,就要占几成。
草案也规定,即使台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转为“民间”捐助,由官方指派的董监事人数的比率,也不得低于改选时的比率,人数各不得少于一人。为了避免以“民间”捐赠手段转型而逃避监督,草案规定,“法案”施行后三年内,主管机关经审认该财团法人的政策目的仍然存在时,得捐赠财产补足差额,恢复为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
台当局“教育部政次”姚立德称,以蒋经国基金会为例,“教育部”投注14.2亿元(新台币),占基金会总额近四成,台当局虽在1990年后就没再捐助经费,但24席董监事中只占一席,不符比例。未来“法案”通过后将提高比率,按捐资比率配给,届时“教育部”将有一定主导权。
针对台当局将加强控管,蒋经国基金会昨日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基金会是台湾第一个面向国际的学术交流基金会,在国际学术界已成为台湾软实力的重要环节,此一地位与声誉得来不易,是台湾珍贵的资产,期盼各界能共同呵护。基金会的补助业务一向遵循客观与严格的学术标准,所有董监事包括董事长均为无给职,基金会一向接受“教育部”完善之监督与管理,维持基金会的学术独立地位对其国际学术公信力至为关键,延续此定位,才符合“民间”捐助人的捐助初衷。(中国台湾网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