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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大连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4月5日,记者从刚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

4月5日,记者从刚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了解到,今后,大连诚实守信者办事将“一路绿灯”,失信者则将寸步难行。

根据这份《实施意见》,大连市各级政府将及时在门户网站和“信用大连”等网站公示诚信市场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省诚信示范企业、各部门评选及推荐的诚信企业。

同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将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与之相比,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实施惩戒,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各部门将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对候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必要时可取消其参选资格。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大连市有关部门将对其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限制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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