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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云南反家暴服务机构建议放宽“人身保护令”申请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云南网
核心提示:“最多的那天,他打了我5次,4年的家暴让我无比绝望。”“20多年了,我的下巴被打脱过,现在腿上还有伤。”4月6日,省政协“议政

“最多的那天,他打了我5次,4年的家暴让我无比绝望。”“20多年了,我的下巴被打脱过,现在腿上还有伤。”4月6日,省政协“议政建言”系列讨论会在昆明举行,讨论开始前,两名妇女代表声泪俱下地控诉常年无法摆脱的家庭暴力,这让十多位相关领域的嘉宾陷入沉思。本期讨论会的主题是“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

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范红萍介绍说,去年,省妇联系统接待各类来信、来电、来访9727件,其中家暴案件2241件,占总量23%,其中女性2198例,占98.1%。引起家庭暴力类案件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夫妻间的经济问题,男方吸毒、酗酒、赌博等,还有女方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放任男方的家暴行为。此外,有关部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消极处理,把家庭暴力当家务事。为了及时有效控制解决家暴案件的发生,目前各级妇联组织已经建立2731个家暴投诉站(点),还建立了38个家暴庇护所,为困难妇女和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范红萍建议,我省应加快推进制定《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云南首家以消除家暴及性别暴力为核心业务的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胡燕说,由于证据、程序方面要求太严,家暴受害人很难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此,胡燕建议,放宽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从严处罚违反保护令的人。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胡玉斌说,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被训诫、罚款、拘留等,然而有些家暴实施者根本不怕,这些措施反而会激怒他们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探索。

富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李梅仙建议,法院、公安机关、妇联等应达成联合机制,向家庭暴力说“不”。

云报全媒体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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