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服务机制,更好地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安全、有效、便捷的惠民服务,探索破解处方药品零售监管难题,4月7日,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试行电子处方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市开通试行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的药店已有30余家,今年5月底至7月还将在全市700余家药店推行“电子处方”。
据了解,多年来由于西宁市零售药店处方来源单一,处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可控,药师履职不到位,消费者安全用药意识不清,监督处罚法律支持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的现象普遍存在。为切实解决处方来源的真实性问题,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推行“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第三方平台,借助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门诊向零售药店消费者提供健康咨询、轻症诊疗和电子普通处方指导用药服务,有效解决了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来源的问题,规范了经营行为,也为西宁市加强药品监管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撑,创造了多方共赢的新局面。从此,药店不再只是卖药的场所,而是成为老百姓身边不可缺少的健康服务平台。
九康中心大药房店长赵淑芬告诉记者,自开通试行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半月以来,药店能够为购药患者提供医生服务,能够对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进行专业指导,老百姓在家门口的药店就能找医生看病。以前需要通过处方开出的药品,现在通过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问诊以后,省去了来回跑医院的麻烦,通过远程问诊,患者可以自己直接买到处方药。既满足了患者的需求,也规范化、合理化了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
电子处方主要限于按固定剂量用药的上呼吸道感染、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不得用于儿童及孕妇。
“推行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后,对药店来说将更加合理规范、守法经营;对老百姓来说不仅是方便,更多的是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对监管部门来说,既降低了监管成本,又有效防控了监管风险。”市食药监局药品和化妆品处处长宋尚瑾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