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我省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五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进行了规范。
《决定》从构建综合治理的执行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深入推进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建立和落实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惩治拒不执行犯罪五个具体方面,规范了全面加强执行工作。
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税务、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建设“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立执行网络查控信息平台,与人民法院实现网络对接,建立健全不动产、车辆、存款、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系统。
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范围,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特定行业准入、融资信贷、高消费、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此外,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及时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