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遵义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单位201名编外聘用人员交了住房公积金。截至3月,湄潭已有21家行政事业单位为编外聘用人员,近400名职工交了住房公积金,全县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继湄潭县交警大队2016年10月为93名协警缴交住房公积金后,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也为201名编外聘用人员缴交了住房公积金,使他们享受到了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惠。现在,湄潭县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已有30余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记者了解到,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的工资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经费来源方面,单位缴存部分经费,从各单位聘用人员原工资经费渠道解决,个人缴存部分由用工单位从聘用人员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遵义市2006年11月13日印发的《关于为合同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已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用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还应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作者:陈果 来源:遵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