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4年,榆林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和妻子借贷近1000余万元民间资金用于投资,至今本息未还。今年3月,夫妻俩被加入“老赖”名单予以曝光。
向13人借贷近1000万元
4月8日,榆林市民吴某、卢某、马某等人向华商报反映称,2011年至2014年期间,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李延林和妻子马尚月(曾在榆林市榆阳公路管理段工作,已退休)共向他们13人借贷近100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分。至今李延林、马尚月尚未向他们偿还本金及利息。他们多次催要,但李延林夫妇总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还款责任。如今,李延林夫妇拒绝接听债权人电话,玩起“失踪”。
据了解,在13名债主中,吴某是李延林的朋友。2011年9月,李延林以周转资金为由向吴某借贷115万元,随后又在三年间先后7次向吴某借钱,本金总计490万元。其他12名债主是马尚月在榆阳公路管理段的同事,借贷集中在2013年和2014年。
债权人出示的借贷凭据显示,被欠款最多的卢某借出78万元,被欠款最少的李某借出10万元,借贷金额总计达到470万元。借贷条上,贷款人签名为李延林,担保人为马尚月。债主卢某称,当年他是把房子抵押出去借钱给李延林,现在每月还要还5000多元借款。债主们坦言,当年李延林夫妇集资投资房地产、酒店、煤矿,借钱出去都是想吃点利息,但没想到现在连本金都拿不回来。
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回来钱
2016年2月,吴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将李延林夫妇诉至法院。2016年5月,榆阳区法院公审此案。李延林未到庭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马尚月辩称,李延林与吴某之间的借款自己不清楚,也没在条据中签字,自己和李延林多年来一直感情不和,并于2015年2月份离婚。吴某应向李延林主张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与李延林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当认定双方存在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由被告李延林、马尚月共同偿还原告吴某八笔借款本金共计490万元;并支付利息379000元。李延林和马尚月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吴某尽管赢了官司,却难以执行,钱拿不回来。其他12名债主觉得起诉也没用,就一直私下催债,也没结果。
据传还欠部分交警数百万元
今年3月20日,榆林中院公开曝光“第九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延林、马尚月夫妇名列其中,执行标的为527.9万元。
4月8日下午,榆林市交警支队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上了“老赖”榜,李延林在3月底已被免去榆林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公职人员禁止经商,李延林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据知情人介绍,已知的近1000万元欠款只是李延林夫妇债务的一部分,李延林目前还欠榆林交警支队一大队部分民警数百万元欠款。这一说法得到一大队内部人士确认。记者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