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记者樊金钢)在哈尔滨市政府7日召开的2017年廉政暨政风建设工作大会上,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7起违纪典型案例。这17起违纪典型案例是:
一、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朱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朱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购买购物卡;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低价购房;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朱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原支队长王士奇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王士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王士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三、市盐务管理局原局长、哈尔滨龙盐盐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严水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严水涛违反廉洁纪律,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工程招标规模,坐收坐支罚没款,并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的财物利益,涉嫌单位受贿犯罪。严水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原副局长赵航等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赵航与松北分局民警马占勇、金明浩、王立民、马超等人在办案过程中,违规延长拘留期限,严重侵害公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分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航等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市水务局内河处处长孙兴华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孙兴华与该处副处长王伟东在组织实施阿什河治污清淤工程中,监管不力,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孙兴华、王伟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信息科原科长胡炜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胡炜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用于其家庭支出。胡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南岗区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谭晓彬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谭晓彬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企业承揽工程,收取贿赂17.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谭晓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八、宾县政协原主席高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高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公物)374万元;授意、指使他人伪造资质证书,串通投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高巍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九、巴彦县住建局质监站原站长张栋等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张栋与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张彬,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进行验收,未及时发现建筑质量问题,引发群众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依法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张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张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十、道外区松花江农村堤防管理站原站长孔庆维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孔庆维等人对管理站存在的未按规定招投标,违规发包工程、支付工程款、核销票据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孔庆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管理站党支部副书记曹海军、副站长兼会计孙洪志、出纳员曲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作人员陈洪庆、郭子全被诫勉谈话。
十一、双城区规划局原副局长赵志学等人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赵志学与区房产住宅局原副局长李荣昌、崔磊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负责产权证发放期间,管理混乱,档案造假。赵志学、李荣昌、崔磊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十二、木兰县林业局局长魏成章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木兰县政府违反省政府通知要求,擅自同意对国有林木进行承包管护经营,县林业局违规核发《林权证》,造成国有林木被滥伐。县政府原副县长毕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原局长魏成章、石宏伟和副局长刘海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原纪委书记姚少青、原绿化办主任张春来、资源林政股股长周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太平林场原场长梁俊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场长韩树林、原副场长郭科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场长乔景秋被免予纪律处分、批评教育,调度员张延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县长张国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十三、依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兰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依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规执法、乱罚款,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索取好处费;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违规放车。时任依兰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庆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副局长曹智秀、交警大队大队长郝爱民和教导员苏强等39名公安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柏河和纪检书记齐宝安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路管理站站长王兴刚等4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铁汉、副局长兼任县运输管理站站长崔永波被诫勉谈话。
十四、五常市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赵建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赵建勇违规审批同意新增客运运输线路,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并核销虚假票据。赵建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五、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王崇岫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王崇岫与该局局长汪海滨、工作人员王建松在办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在事实未调查清楚之前,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案件线索。王崇岫、汪海滨、王建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香坊公安分局5名有关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
十六、松北区乐业镇政府等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松北区乐业镇草原被企业擅自侵占建设度假村,开挖沟渠,造成4.2万余平方米草原被破坏。乐业镇政府、区农林畜牧局、区执法局监管不力。乐业镇畜牧中心主任罗亚玲、区农林局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站站长蔡立双、区执法局执法五科科长孟宪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乐业镇党委书记孙宝环、副镇长钟景斌、镇党委原书记兼镇长王德臣,原乐业乡乡长赵军、副乡长于殿财,原呼兰县国土局局长刘全、审批股原股长林卫东,松北区农林畜牧局局长谭忠东、区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刘旭、区执法局原局长韩洪军、副局长曲雪岷被通报批评。
十七、方正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赵士军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赵士军与该局工作人员李晶涛在执法检查中,先后对两起企业违法占地建设项目监管不力。赵士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李晶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