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名踏板摩托車品牌——義大利比亞喬公司出產的Vespa系列摩托車近日被都靈法院裁定擁有智慧財產權,任何人不得仿製。
義大利《共和國報》4月6日消息,事實上,這次裁決主要針對中國浙江某摩托車生產廠商。 該廠商因仿製Vespa摩托車遭到法院警告。 法院認定,中國廠商的這種行為「非常狡猾」,帶有明顯抄襲商業目的。 法官表示,Vespa摩托車因經典的外型特點,堪稱工業設計典範。 在幾十年的時間裡,Vespa作為青春自由的象徵出現在眾多電影和雜誌當中,為義大利贏得了巨大的聲譽,也成為義大利設計的名片之一。 自1948年創建至今,Vespa生產的30多款車型更是款款經典。 就此,法院裁定,Vespa摩托車作為「工業設計作品」,擁有智慧財產權。 這也使Vespa成為繼哈雷摩托車、吉普越野車之後,第三個擁有外形設計智慧財產權的機動車品牌。
根據法官的判決,從設計師Corradino D'Ascanio在1946為Vespa的外形定下整體基調開始,Vespa的所有車型設計都具有智慧財產權,任何人不得抄襲或仿製。 此外,法院表示,對Vespa摩托車任何形式的模仿,在義大利都會被視為侵權行為,並將受到處罰。
(意燴原創,翻譯:木匠,編輯:張沐恩,圖:網路,轉載請注明意燴:oushit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