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君彦
本报讯 据省民政厅消息,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昨日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至不低于250元、142元。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持续提高救助保障标准,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推进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织密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将惠及全省80余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和300余万名农村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