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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新车有瑕疵 消费者起诉车商 4S店赔了三倍车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1  来源:多彩贵州网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明明买的是新车,第2天却发现车辆竟然有瑕疵。”一位贵阳市民花了43万元买奥迪车,上牌时被告知:车辆被大面积重新

核心提示:“明明买的是新车,第2天却发现车辆竟然有瑕疵。”一位贵阳市民花了43万元买奥迪车,上牌时被告知:车辆被大面积重新喷漆过,为此,买卖双方协商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据悉,本案焦点在于销售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二审法院贵阳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构成销售欺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最终判决店方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消费者3倍车款近130万元。

新车刚入手发现有瑕疵

市民陈辉(化名)家住贵阳市南明区,去年4月26日下午,他前往清镇市物流园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4S店),以总价50.05万元购买了一台2016款3.0T奥迪A6运动型轿车,其中裸车价43.1万元,购车款中还包含了税费、车辆延保服务、ETC等相关费用。

然而,这次购车经历令他并不愉快。提车次日下午,陈先生准备给车上牌,谁知,维修师傅称,该车右侧隐约可见大面积喷漆修复痕迹,“用贵阳话讲,仔细看皮皮翻翻的。”他说。

得知这个消息后,陈先生马不停蹄地找到4S店。陈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店方用修复过的车辆作为新车销售,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店方不仅应办理退车退款,还应该赔偿消费者3倍购车款。

4S店方面表示,该店是奥迪的特许经销商,这台车并非库存车辆,而是刚到货的全新车辆,此外,陈先生购车时,已经反复检查验车,并没有发现任何瑕疵,并签署了商品车交车检查确认单,不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

赔偿谈不拢双方登公堂

由于买卖双方多次协商不下,随后,陈先生求助消费者协会,消协介入后,双方仍无法达成解决方案,无奈之下,陈先生诉诸法律,去年8月17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清镇法院认为,原告陈先生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权,被告4S店方在出售时,未将车辆有重新喷漆的情况告知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6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的规定,本案应由店方对瑕疵举证,然而,被告方不能证明汽车的瑕疵在什么阶段形成。据此,法院支持原告退车退款的诉求。

但是,在三倍车款赔偿问题上,清镇法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不支持赔偿三倍购车款的诉请。

对于这个判决,原告认为,法院既然已经认定4S店出售的车辆存在瑕疵,且未告诉消费者,则应支持3倍赔偿。4S店方面则坚持声称不存在欺诈,退回购车款的判罚属于法律错误,该车重新补漆是在车辆交付后形成的,并非4S店所为。

因此,双方均选择上诉。

消费者获赔三倍购车款

“本案焦点在于,销售方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负责为陈先生代理二审阶段的律师认为,尽管陈先生提车时签署了商品交车检查确认单,但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对车辆瑕疵的甄别能力,必定远远弱于汽车行业从业人员。

此外,陈从提车到回4S店协商,只间隔24小时,没有时间完成喷漆。

此外,4S店作为奥迪汽车的特许经销商,车辆交付给客户前,必须进行检测,作为专业从业人员,4S店隐瞒了车辆有瑕疵的事实,没有尽到告知业义务,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属于欺诈行为。

去年12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卖方交付给买方的应该是新车,涉案车辆在交付24小时内未发生过大面积喷漆,故喷漆行为只可能发生在交付之前,4S店对于喷漆的情况,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故应该认定卖方构成销售欺诈。

据此,贵阳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除维持一审法院判处退车退款外,同时判决4S店方面赔偿消费者3倍购车款129.3万元。据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案件在执行阶段。(陈绍媛 记者 罗付伟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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