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广西 » 正文

全球报道: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广西小学入学适龄仍为六周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自治区教育厅发布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对年满6周岁儿童报读小学一年级的规定,通知明确——“8月31日截止”,原则上不变广

自治区教育厅发布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对年满6周岁儿童报读小学一年级的规定,通知明确——

“8月31日截止”,原则上不变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关海芳

最近,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秋季学期的招生政策作了规定。其中,对各方关注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问题,通知明确,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满6周岁。

划片招生

公办小学和初中

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

该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方式,通过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据了解,所谓的单校划片,即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对应相应片区作为招生服务地段的做法,具体的地段划片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除了单校划片,通知还指出,在个别人口密集、学校设置不够合理、入学需求和学校学位供给有较大差异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多校划片方式。多校划片由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需求和学位供给情况,以两所以上学校服务片区的方式组织招生。

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一定的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而是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调整程序和内容要公开、公平、公正,并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

原则上应满6周岁

今年教育部曾下发文件,称小学新生入学年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自治区教育厅对此明确: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切实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8月31日截止)——也就是说,仍维持原来的办法。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地段生源

示范性高中招生

50%计划给地段生

据了解,自治区教育厅去年已明确,示范高中给初中地段生的比例要达50%。通知明确,今年将延续这一政策:“要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的人数分配指标),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对控制班额问题,通知要求各校要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对超规模招生形成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和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

新闻链接

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规定

针对社会关注的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一事,教育部2月27日回应表示,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

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对此,一些媒体解读为这是教育部的新规,并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

教育部表示,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