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急需換肝的好媽媽鄧桂思(左)情況危殆,其長女Michelle(右)呼籲市民捐出屍肝救母親一命
香港新聞網4月1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急需換肝的43歲好媽媽鄧桂思仍然危殆,其長女Michelle昨日表示,媽媽若再等一、兩日,可能就算有肝臟也救不了。Michelle一度透露“好想好想好想”捐肝救母,但因尚差三個月才滿18歲而遭拒。邊應考DSE,邊面對母親日漸危急的病情,她再次公開呼籲捐屍肝救母命,“媽媽好盡責,見到媽媽情況一日日轉差,我自己咩都做唔到,十分內疚”。她又希望政府法外開恩,酌情考慮讓她捐肝。惟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昨晚回覆本報記者查詢稱,在現行法例下,政府無權就今次個案作出任何酌情處理或豁免。
好媽媽命懸數天
Michelle表示,母親一直患有慢性腎炎,本月一日突然在家嘔吐,頭暈,走路飄飄忽忽,經轉介往聯合醫院治療。媽媽入住聯合醫院時,仍然清醒,還和她們說笑,但上周三(五日)病況轉差,轉送往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隨即入住深切治療部。上周六(八日)開始插喉、洗血,現已神志不清,昨午醫生為母親打了一支強心針。醫生預計,她只有一至兩日時間仍能換肝。
Michelle透露,其他家人因患有高血壓或乙肝等疾病,無法捐肝,自己曾捐血兩次,身體健康,肝臟無問題。母親第一日轉至肝臟移植中心,醫生開會時告知家屬肝臟移植是唯一方法時,她便提出願意捐肝,其後與醫生開會時也數次提出“好想好想好想”捐肝,但因不符合法例,被院方拒絕。“我唔覺得過幾個月,心智會成熟100倍”,她說,自己已看完捐肝手册,明白手術風險,知道捐肝有0.5%的死亡率和20%併發症,認為自己具備成熟心智做出捐肝決定,希望政府和醫院管理局在這緊急關頭,酌情考慮。
她說,母親平日照顧全家,獨力負責所有家務,將家人照顧得好好,現在母親病危,自己又要應考DSE,已無心照顧自己,只靠吃麵包度日,“我而家覺得器官捐贈真系好緊要,經歷過先知家庭等器官時嘅心情有幾徬徨,捐器官系對其他家庭嘅祝福”。她稱年滿18歲後,一定會簽署器官捐贈。
醫管局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局方已就有關法律事宜,與相關政府部門商討,并已釐清法律觀點。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關規定,活體器官移植的捐贈者必須已年滿18歲,該條例無賦予任何人對此活人捐贈者的年齡法定要求有酌情權或豁免權。
據了解,在病人“生死一刻”,是否可破例給予酌情權,有待食物及衛生局最後“拍板”。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昨晚回覆本報記者查詢稱,政府相關部門已詳細考慮鄧桂思的情況,和其女兒的訴求,并已探討在現行法例下有什麼可行方法提供協助,惟在現行法例下,有關條例并無賦予任何人有酌情權或豁免權,故政府無權就今次個案作出任何酌情處理或豁免。
英國有移植案例
香港病人政策連綫主席林志釉則指,在衆多歐洲國家器官捐贈都有最低年齡限制,但英國於1986年至2005年間進行過三次未成年人活體移植手術,當中兩位為17歲,一位為15歲。而在加拿大曼尼托巴省,16至18歲之間的青少年,若獲精神科醫生確認其精神狀況良好,并得其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許可,便可向其近親成員進行活體捐贈移植手術。他希望政府部門及委員會包括上訴委員會,正視問題,迅速處理,包括讓該名女兒作出身體和精神檢查,向女兒的父親取得書面許可,查詢是否有其他家庭成員可作出活體器官捐贈,考慮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