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可享受终身免交血液成本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金奖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轻轨,这些即将成为现实。11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献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如果你对意见稿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在重庆市政府网站留言或联系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民参加献血
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补贴
意见稿明确,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给予适当补贴。血站可以对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在校大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从用血补偿金中列支。
无偿献血是市民奉献爱心的体现,政府对献血者未来的“福利”也进行了考虑。意见稿规定,对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要求,除临床急救用血外,保障献血者临床优先用血。同时,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称为血液成本费用,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献血量两倍免交血液成本费用;献血量为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血液成本费用。
此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免交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成本费用。
获国家无偿献血表彰金奖
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轻轨
意见稿明确,针对经申报、公示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金奖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享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免费参观政府投资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风景区;免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的待遇。
对于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银奖、铜奖的公民,意见稿规定,可享受免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的待遇。
据悉,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铜奖为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银奖为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金奖为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借用他人无偿献血证
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
意见稿明确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血站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献血量并发给《无偿献血证》。禁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租用、借用《无偿献血证》。
对于违反本条例上述规定的血站工作人员,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租用、借用《无偿献血证》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张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