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3日讯 2017年底前,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将普遍建立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聘请一家或多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社会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根据省国资委、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近日联合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省属国有企业择优选聘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律师,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省属国有企业应当保障外聘法律顾问在服务范围内相关事项知情权和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并提供组织、制度、资金、资料等保障。省属国有企业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强化关口前移作用,促进省属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和依法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和廉洁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对外聘法律顾问所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将加强考核评价。 (任松筠 张全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