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3日讯 10日,泰州市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微信朋友圈晒出自己周末钓鱼成果。该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人员了解情况后得知其系自费野钓,虽非使用公款、老板请客,仍给予提醒。为及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动态及言行举止、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和意外事件发生,泰州市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管理办法。
“异常行为”指纪检监察干部的各种非正常表现,包括工作、生活、社交、心理等方面28项内容,填补了相关监督的空白。其中大多数是党纪条规没有明确规范的,有的虽有规范但党纪处分条例只明确对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才给予处分的,有的是内部管理有规定但对违反规定没有明确处置措施的。主要通过信访举报、网络舆情、上门家访、社区走访等形式,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有无异常行为。
泰州市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到居住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并安排专人定期听取社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评价和反映,了解其“八小时以外”有无异常行为。如有发现,一般采取“柔性干预”方式,通过谈心谈话了解情况,及时提醒;对出现重大异常行为的,则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为了增强干预的实效性,泰州市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刚性干预”处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刚性干预”处理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2016年以来,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1起异常行为进行刚性干预,其中提醒谈话8人、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2人。
(赵晓勇 常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