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发布今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规定
幼儿园招生不能“先到先得”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关海芳
一年一度的幼儿园入园报名时间即将到来,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的相关文件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小班孩子入园年龄要满3周岁。
据了解,为更好地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如扩大招生规模,积极进行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园等。
在加强管理、规范幼儿园招生程序方面,自治区教育厅在文件中明确了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8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文件还明确了招生时段。各地幼儿园新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5月至7月。未按期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