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彭阳县城阳乡长城村的李某某好吃懒做,靠行骗为生,曾因招摇撞骗3次入狱,刑满释放后,李某某不思悔改,冒充民警继续行骗。4月10日,经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彭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由李某某退赔被骗财物。
李某某出生于1980年,2002年3月20日,李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9月27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9年4月28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5年6月22日因减刑刑满释放。
2016年6月5日9时许,李某某窜至彭阳县城西门“精雕数码”中国电信店内,冒充公安民警“李明”的身份,骗走价值3500元索尼牌A5000型数码照相机1部。(记者 剡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