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菏泽市纪委对东明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长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鲁网4月14日讯 日前,中共菏泽市纪委对东明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长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长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违反组织纪律,弄虚作假违规为其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违规占用管理单位的公房;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截留套取公款、私设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贪污、挪用公款,单位受贿,涉嫌职务犯罪。
张长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长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