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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内禁设屋顶广告 沪今年消除违法户外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中国新闻艺术传媒网
核心提示:在中环线金沙江路段附近,许多楼顶竖立着户外广告设施。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昨天介绍,《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版

在中环线金沙江路段附近,许多楼顶竖立着户外广告设施。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昨天介绍,《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版经过公示后日前由市政府正式批准发布。新版《规划》明确,中环线以内及外侧100米范围内、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等区域禁止设立屋顶广告设施; 郊环线以内及外侧200米范围内、全市高速公路两侧、崇明全区、机场等区域禁止设立高立柱广告设施;黄浦江、苏州河两岸沿线第一街坊范围禁止设立屋顶和面向水域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规划》去年开始修编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于2009年由市政府批准,但近年来,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户外广告设施形式与上海城市迅速发展现状及目标定位不适应; 部分区域城市新功能定位与广告分区控制不适应; 户外广告设施也出现了很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形式,对规划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该负责人指出,有些户外广告设施严重影响了区域市容环境;受利益驱动,大型显示屏、媒体墙等新型户外广告无序设置蔓延趋势明显,对城市光环境产生很大干扰,甚至造成了光污染,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此外,部分户外广告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遇暴雨、大风时,对城市安全产生威胁。因此,有必要对《规划》进行修编。


修编于去年开始。据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介绍,在修编《规划》过程中,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召开过由市相关部门、各区管理部门、市广告协会等单位参加的各类意见征求会,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初稿形成后又向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和市广告协会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形成规划草案在政府网站公示。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书面征求意见及法定公示期间,收到了许多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有的予以采纳,有的不予采纳。比如,电灯杆保留了因重大公共活动公关宣传需要发布临时性广告。但对于一些广告企业希望放松管控要求,减少高立柱广告禁设区域、减少屋顶广告禁设范围等建议,从对城市风貌保护及城市运行安全影响等角度考虑,没有采纳。

经过各类意见征询会、在政府网站公示等程序,日前,市政府正式批准发布新修编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扩大禁设户外广告区域

新版《规划》对全市按照展示区、控制区、禁设区来划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及管理要求。更加关注城市主干道、机场、火车站、交通枢纽、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建筑、黄浦江、苏州河等重要区域、重要节点、重点部位,这些地方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从严控制,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体量、色彩、高度等提出管控要求。

与原版本相比,新版《规划》有多方面重大调整,尤其是新增或扩大了禁设户外广告的区域。新增重要区域禁设屋顶广告设施,明确中环线以内及外侧100米范围内及其他重要区域、重要道路、重要场所、重要建筑禁设屋顶广告。

扩大了高立柱广告禁设区域,从之前的外环内禁设扩大到郊环内及外侧200米范围内,并延伸到全市高速公路两侧、崇明全区以及其他城市化集中区域。更加严控黄浦江、苏州河两岸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黄浦江、苏州河两岸沿线第一街坊范围禁止设立屋顶和面向水域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此外,加大对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的控制,禁设影响交通安全、居民生活、建筑形象的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并提出亮度控制要求,提倡刷屏形式播放广告。

此外,在“禁止设置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条款中,明确禁止“围墙镂空部分设置附属广告”。


将梳理违法广告设施数量

新版《规划》发布后,一些原本合法的户外广告设施成了违法广告设施。记者在中环上驾车看到,中环内及外侧100米范围内,屋顶广告不少,尤其是金沙江路至仙霞路段,其中,中环百联及118广场附近更为集中。有的屋顶广告看似是酒店或者建材卖场的店招,市绿化市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店招不能设置在屋顶、不能带电话号码,因此,这类设施也属于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此外,华夏高架唐黄路至川南奉公路也存在一些违法屋顶广告设施; 沪杭高速松江段近松江新城沿线,存在违法的高立柱广告设施。陆家嘴区域也有违法广告设施。

至于目前全市有多少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上述负责人表示,新版《规划》出来后,原来合法的户外广告设施可能变成不合法了,因此,接下去将重新梳理全市违法广告设施数量。


集中整治违法户外广告

去年7月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同时,各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自2016年7月13日起,1年内暂停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郊环线以内(含郊环线外侧100米)高立柱广告设施和全市范围内电子显示装置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

迄今,整治行动共拆除违法广告设施近2000块。其中,延安、南北、内环三条高架、沪渝高速(外环至徐泾收费口)沿线和郊环线内高立柱广告等重点区域,在此次整治前共有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约1125块,目前已拆除853块。

上述负责人坦言,由于户外广告设施存在较大利益,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因此,部分违法广告设施拆除过程非常艰难。此外,有的高立柱广告、高楼广告由于所处位置特殊,大型机械设备上不去,拆除过程又不能影响交通、居住安全等因素,耗费了1个月才拆除。

绿化市容部门表示,今年将基本完成全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任务。同时,加大对已拆除区域的巡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违法户外广告设施零增长,还城市一个干净的天际线。


新版《规划》部分内容

■分区

展示区:是指为服务商业经济发展,可以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主要是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新城中心、核心镇中心”等区域的商业集中地区。

控制区:是指为服务城市公共功能和宣传所需,可以适度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主要包括会展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区域、文化创意类园区、商务办公集中区域以及社区级商业集中的区域等。

禁设区:是指为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保护交通和公益设施安全、保护生态和居住环境,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物古迹、居住、军事安保等用地的区域,以及公共绿地、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及其廊道、生态廊道及水域等用地。

■禁止设置特定类型广告区域

(1)禁止设置广告的区域:黄浦江(吴淞口-徐浦大桥)、苏州河(黄浦江-外环线)河道蓝线外侧100米区域内禁止设置面向水域的户外广告; 黄浦江景观核心段,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南京东路商业街除外),人民广场地区(南京西路-西藏中路-延安东路-黄陂北路)

(2)禁止设置屋顶广告的区域:中环路(含道路红线外侧100米)以内的区域,延安高架路-世纪大道及南北高架路道路红线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京沪高速(中环至外环)道路红线两侧100米范围内,黄浦江(吴淞口-徐浦大桥)、苏州河(黄浦江-外环线)沿线两侧约100米范围内,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沪渝高速-嘉闵高架-北翟路高架-外环线围合的区域内,含道路红线外侧100米),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沪芦高速-迎宾高速-唐璜路-航城路围合的区域内,含道路红线外侧100米),浦东机场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范围内

(3)禁止设置高立柱广告的区域:郊环线(含外侧200米)以内的区域,郊环线外集中城市化区域内,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二级以下的公路沿线,崇明区,浦东机场区域内。

■禁止设置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户外广告

(1)影响相邻建筑现有日照要求的;

(2)在居住小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内设置广告的;

(3)向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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