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野生香樟树被非法采伐
砍树的和购买的双双获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黄显巧 通讯员胡纷媛)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案公开宣判,男子张某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1月,柳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案时,深挖细查,查获涉嫌非法采伐香樟的男子郑某。郑某承包了柳东新区的一片林地,想在上面改种经济林,于是将林地上原有的野生香樟树砍伐。随后,他将其中两车香樟树原木,卖给了在柳州经营木材加工厂的46岁四川籍男子张某。
经鉴定,张某涉嫌非法收购的香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测算,非法收购香樟树原木的出材量为8.23立方米,数量较大,属于重特大案件。2015年10月,张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抓获归案。同年,案件移送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鱼峰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另案审判的郑某,在非法采伐香樟被人举报后,也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后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