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7年活动主题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与个人安全紧密相连,凝聚起广泛的国家安全共识,提升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家安全的风险随时“潜伏”在看似平常的社会生活中。在新疆,暴恐分子是社会的毒瘤,“三股势力”是我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分子不除,国无宁日,“三股势力”不诛,民不安生。
近年来,“反恐维稳”已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全区上下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打好维稳“组合拳”、攻坚战,保持严打整治高压威慑态势,暴力恐怖团伙被消灭在预谋阶段、打掉在萌芽状态,暴力恐怖案件被果断处置,反恐除暴的铜墙铁壁坚不可摧。“去极端化”教育深入人心,正信正行能量凝聚,社会正气不断弘扬,人民群众齐心合力,奏响了一曲磅礴豪迈、响彻云天的人民反恐战争的凯歌。
以雷霆之势重拳打击暴恐犯罪
“抓好严打斗争,保持严打整治高压威慑态势不动摇,挖存量、减增量、铲土壤,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对暴恐分子果断出手、坚决打击,除恶务尽、斩草除根……”在今年自治区召开的维护稳定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的讲话言犹在耳。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形势喜人,社会民生得到极大改善,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加紧活动,妄图破坏新疆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局面。
在全区反恐维稳的强大攻势下,暴力恐怖团伙被消灭在萌芽状态,暴恐分子更是闻风丧胆,严打打出了反恐斗争的威风,打出了社会的正义,打出了我区各族人民的安宁。
在严打暴恐犯罪过程中,全区各级政法部门始终高举法治旗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重视实体处理的准确性,又注重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做到了依法打击。
公安机关雷霆行动重拳出击,打团伙、挖幕后、捣窝点,在全区形成严打高压攻势,不给暴恐分子任何喘息之机,坚决打干净、打彻底。
武警部队全力配合严打专项行动,积极参加社会面联防联管联控,严密组织武装巡逻、设卡警戒等勤务,遇有暴恐活动快速反应,果断出手,斩草除尽,不留后患。
在严打行动中,我区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起诉标准审查起诉,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公诉席当作指控犯罪、揭露犯罪、声讨犯罪的重要战场,揭露暴恐犯罪的罪恶本质和宗教极端思想、暴恐音视频的严重现实危害,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又宣传法律及严打政策。
全区法院依法及时审判了一批危安暴恐犯罪案件,坚持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暴恐犯罪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坚决依法严惩,对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
举全民之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在多地举行“扬威震慑武装拉动”反恐维稳誓师大会,宣示着全区各族人民、各方维稳力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维护新疆安定团结、和谐稳定大局,筑牢反恐维稳铜墙铁壁的坚定信心。
来自政法一线的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政法干警等维稳力量纷纷表示,要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好表率,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各族群众纷纷表示,一定要团结起来共同打击暴恐分子,为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贡献。
在这场反恐人民战争中,涌现出了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等革命英烈,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等先进共产党员、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他们用自己的生命和担当践行了入党誓言。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撰写的《致维吾尔族同胞觉醒书》引发全区各地各单位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敢于担当勇作表率的铮铮誓言回荡在天山南北,我区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要认清“三股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同暴恐分子作坚决斗争,为党尽忠、为国尽职、为民尽责,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全国首部省级专门地方性行政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于2016年4月11日颁布。自颁布以来,在广大群众的检举揭发下,一批涉暴恐案件得到及时侦破,有力地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拜城县、洛浦县等地6名举报涉暴恐犯罪重大线索的群众获得奖励,奖励金额从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共计220万元。
悄然亮相在群众身边的便民警务站,开展24小时无缝隙巡逻和接处警工作,筑牢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各个单位干部群众坚守岗位,“访惠聚”工作队员深入基层会同基层干部严密开展排查走访,各族群众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线索、支持依法处置、拥护依法判决,他们共同保卫家园的信念和行动,汇聚成时代的洪流。
增强法治意识抵御宗教极端思想
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
和田地区策勒县的努某因发布民族分裂及宗教极端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近年来,我区全面加强网络管理,加大正面引导,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加大对宗教极端活动、暴恐音视频犯罪打击力度和“三非”宣传品查缴力度,从源头上铲除暴恐思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新疆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依据该办法,我区有关部门已对多家机构和个人因违反收寄验视制度行为发出“反恐罚单”,作出行政处罚。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这是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条例》是我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对从根源上预防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连日来,各族干部群众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大家纷纷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