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银川市行政审批局获悉,银川市房地产项目审批将进一步简化,一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至辖区政府经发局备案。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正式发布。《目录》明确了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12个领域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和权限。新版《目录》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及核准机关,今后,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城建类项目缩减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大江大河的项目;城市综合地下管廊、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由地市级核准机关核准。新版《目录》明确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的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也就是说银川市房地产项目的核准将下放县区。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只需在开工建设前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即完成备案,无需再提供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资料。(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