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指出,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相关人员环保底线意识不强,人为干扰国家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施造假,造成恶劣影响。
数据造假成为西安市环保系统一年来闭口不愿谈的事情。此次作为督查组反馈的一个内容,再次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那么案发一年了,事情进展如何?记者接触多个部门及相关人员,还原空气自动监测人为造假的真实过程。
长安环保局造假牵连5人
记者经多方了解,西安市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长安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西安市13个国控空气站点之一,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这些数据,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向全国发布。长安监测站为国家直管监测子站之一,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武汉某公司进行运行维护,不经充许,非运维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016年2月份,长安区监测站回迁至长安区内某大学的动力楼顶。时任长安监测站站长的李某利用协助监测站搬迁之际,私自截留了监测站钥匙并偷偷记下了监测站监控电脑密码。有了钥匙和密码,进入监测站就方便多了。
2016年初,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显示,长安区空气质量一直处在污染状态。此时,长安区环保局个别领导打起了监测站空气探孔的主意。2016年2月份至3月份之间,在时任长安区环保局局长何某的授意指使下,长安监测站站长李某、工作人员张某多次潜入长安监测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监测站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堵塞上棉纱,如同给采样器戴上口罩,这样数据发生变化,监测系统无法采集到真实数据。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长安监测站站长李某还多次指使张某、张某某采用上述方法对长安监测站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干扰,造成了该站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影响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为了防止行迹败露,2016年3月中旬,时任监测站站长的李某还指使张某、肖某潜入长安区监测站内将监控视频删除。
作为全国首个环境空气监测造假案件,给空气监测探孔处堵塞棉纱是谁想到的?记者多方了解,有的人根本不知道,有的知道一些内情的人坚决不透露,只说一切等法院开庭后就会明朗。
阎良环保局造假牵连2人
西安市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简称阎良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西安市13个国控空气站点之一,它同长安监测站一样,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向全国发布。记者采访获知,从2016年2月起,时任局长的唐某为改变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改变数据的情况下,仍指使监测站站长张某采取手段降低监测数据。
2016年2月至3月,在唐某的授意下,张某多次潜入位于阎良某厂办公楼顶的监测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集器的方法,干扰子站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造成该站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影响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作。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由于阎良环保局人员比较少,监测任务比较重,每次对监测仪器进行堵塞时,都是身为站长的张某亲自去。案件发生后,该局只涉及到局长和监测站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时任局长唐某已五十多岁了,监测站长张某四十岁左右。对于谁让他们堵塞?技术又是从哪里学来的?在阎良,记者仍然没找到答案。
随后,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7人进行了批捕。7人包括:长安区环保局1名局长、1名监测站长,3名工作人员;阎良区环保局1名局长1名监测站长。
两个局的局长被带走 引起震动
据西安环保系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由于案件发生得比较突然,惊动了环保部和公安部,警方将涉案人带走后,又根据涉案人员的供述,从这两家单位取走了相关资料。
由于此次造假行为,涉案人员利用棉纱堵塞采集器的时候都是个人单独操作,所以外人知道的少之又少,本单位或个人关系比较好的同事,相互之间也没有人提及此事。事件暴露后,等警方将包括两个单位的局长等相关涉案人员带走后,才引起震动。
采访中,一位环保系统的官员坦言,造假所产生的影响非常巨大,可以说是近几年来少有的震动。事情发生后,相关涉案人员被羁押。
事发后西安环保系统严厉整治
据知情人介绍,省环保厅、特别是西安市环保系统内进行了史上最严厉的整改活动,各级党委专门开会要求,对监测系统内的工作人员,集中或单独进行谈话警示教育学习。
长安、阎良监测站数据造假之后,西安市环保局专门印发《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性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篡改监测数据包括下列情形: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等等。
同时,办法将准确性作为当前环境监测管理的重点,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环保监测机构、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质量,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权威性,更好地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
案件发生后,环保部将原来辖区代管变成了直管。西安市环保局专门要求,严禁长安、阎良两地环保系统的人员靠近国家直管的监测站,更不能操作任何仪器。
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介绍,长安、阎良两个监测点造假,属于全国首例,引起中省市重视。但当时的法律、法规对这样的案例却是空白,环保部为此专门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司法系统内,对一些法律条款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可以说是影响深远。
造假成立 但“后果严重”难判定
近日,记者在长安、阎良两地深入采访,见到了两个单位的工作人员、涉案人员亲朋好友或其他相关人员,他们都提出一个同样的疑惑:案件都已经发生一年了,两家单位7名涉案人员为何还一直羁押在看守所而没开庭审理?家属也是非常着急。
记者通过多个渠道获悉,案件侦破在2016年4月左右结束,事后不久案件就移交到检察院,同年10月份准备开庭,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作案手法属于全国首例,无案例可参考,当时的法律法规属于“空白”,法律界对此认识不一。有人提出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和禁止类推、刑法谦抑(少用甚至不用刑罚)的原则。也有人提出严厉处理。
记者采访时,法律专家提出,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属于法定的结果犯,以涉及的计算机数量或违法所得、经济损失等认定。环境监测数据失真,确系违规,但“后果严重”无法判定。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关裁判文书共300余件,多数以黑客攻击、木马病毒、伪基站等为非法手段,以进入计算机系统为标准,涉及信息窃取、虚拟财产盗取,无一与本案有类似情节。
事发几个月后 两高司法解释颁布
长安、阎良数据造假案人员如何定罪?2016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数据造假,但真实的数据是多少?以3厘米大小的棉花堵塞,影响的后果严重到何种程度?这些都是争议的焦点,也是案发一年仍未开庭的主要原因。
环保系统的官员在谈到涉案人员时称,最终无论检察机关如何起诉,法院如何判决,他们个人都是咎由自取。但他们的违法行为,却无意中推动了全国环境保护的法制进程。
监测仪器防护措施令人忧
长安、阎良事件后,国家直管的监测站当地环保部门不再参与运维,权利上收国家,完全不受地方干扰,由第三方来运营,避免和当地环保部门发生联系。现在这些国家直管的监测站又是什么样子?
近日,记者相继再次来到长安监测站和阎良监测站。
长安监测站在一所大学的动力大楼上。这所大学有上万名学生,学校大门是敞开式的,进出车辆及人员没有阻拦不用登记。监测站对外称建在动力大厦上面,其实就是学校水电班的机房上。水电工们使用一层平房,监测站在楼顶上面加盖的一层上面。水电班机房出入人员杂,陌生人进入更无人问津。记者可以随意出入,通过楼梯爬到楼上,如果记者愿意,可以很轻松地近距离靠近监测站。如此的保护措施令人担忧。
阎良区的环境监测站地处一家废工厂,门卫有时有人有时无人,因为工厂闲置多年,厂子里杂草丛生,车间及办公楼破破烂烂,长年失修,门窗严重变形,无法关严实。
记者走进院子,来到闲置的办公室。一层厚厚的灰尘,能留下清晰的脚印。走到三楼时,一块蓝色的牌子上写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日常运维工作由运维公司负责,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站房、采样及相关设施区域”,落款是环境保护部,时间2017年1月1日。
楼顶安装监测仪器房间的大门由两扇木门把守,木门上面的锁子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两扇门是用一块破布绑着。记者用手轻轻一推,布断门开,如此重要的监测设施,如此脆弱的防护令人唏嘘。记者轻松走到楼顶,如果记者愿意的话,只要再跨几步,便能用手触摸到所有的监测设备。
一个是敞开式的大学校园,一个是废旧厂房,空荡荡无人。两个场地根本谈不上安全管理和防护,社会闲杂人员、无业人员或其它图谋不轨的人员,破坏起来实在是太容易。作为国家重点的监测站,肩负着重要的监测职能,如此安全防范实在是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