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
《意见》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审批大厅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