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民政厅会同安徽省档案局制定了《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孤儿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
《办法》明确,孤儿档案是指各级各类儿童福利和管理机构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所积累的,有关孤儿抚育和成长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凭证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办法》将孤儿档案按孤儿居住生活情况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孤儿个人档案将按照纸质载体和特殊载体、一人一档进行分类归档。其中,社会散居孤儿材料收集范围包括散居孤儿自身的相关证件和监护人的相关证明,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材料则包括基本材料、健康及医疗记录、康复治疗记录、受教育记录、身份记录、离院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