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雷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境内水域非法捕捞渔业行为的通告》,实行全县公共水域禁渔。违禁最高可罚5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贵州雷山县境内所有河流和支流的禁渔期。
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雷山县境内所有河流和支流进行捕鱼。违者没收渔具、捕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捕获物。违者没收捕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在非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贵州雷山县境内所有河流和支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违者没收渔具、捕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者没收非法渔具和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855-3331267,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捕鱼行为进行举报。(作者:余国德 陈莉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