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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江苏省出台新规剑指“天价事件” 机场车站商品服务价格必须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9  来源:中江网
核心提示: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 针对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港口码头等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商品和服务价格普遍偏高,“天

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 针对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港口码头等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商品和服务价格普遍偏高,“天价事件”时有所闻的现象,省物价局近日发布《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相对独立封闭场所的管理单位和经营者,保证消费者在进入封闭区域之前就对价格有知情权,对价格上涨较快或出现社会集中反映价格问题的,省价格主管部门可实行价格备案管理。这一新规将于5月20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相对偏远、运营成本较高、市场缺乏竞争等因素,不能成为任意抬高价格,甚至出现‘天价事件’的理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说, 针对封闭区域价格行为《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为了限制管理单位和经营者的合理定价权,而是为了解决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让消费者在进入封闭区域之前就知情价格信息,《规范》要求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有自办网站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向外发布,没有自办网站的,可以在封闭区域入口处以公示栏、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布,当然也可以创新使用APP、公众号等方式。在公布内容上,《规范》要求选择与相应区域消费人群基本需求密切相关、消费量大且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公布。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公布与司乘人员基本要求密切相关的饮料、方便面等普通生活用品,及大众快餐中的部分主要品种和汽修服务项目价格。

监管封闭区域价格行为,《规范》要求经营者不得触犯反垄断法律红线,禁止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服务的垄断协议,要求管理单位以公开竞价等合理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并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规范》的经营者和管理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吉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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