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4月20日讯 4月19日,财政部官网通报山东省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整改和问责处理情况,相关涉事官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等处分。
财政部网站发布的《山东省政府严肃处理个别县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着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中文章透露,对违法违规举债直接责任人员、邹城市政协副主席姚某(时任市总工会主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时任邹城市常务副市长的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邹城市市长谢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正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根据审计线索,经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7年1月财政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有关要求,向山东省反映了济宁市邹城市(县级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审计线索,山东省政府立即责成有关市县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收到财政部反映问题后,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济宁市政府迅速提出处理意见,济宁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对邹城市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举债整改情况
2015年2月,邹城市政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总工会为发起人,以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正方实业”)为借款主体,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违法违规举债。
根据审计意见,2016年5月,济宁市印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73号),要求坚决制止政府部门违法融资担保行为,对违规发售的信托理财产品,要按照能退则退的原则,及时退还干部职工。经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一步核查督促,截至2016年9月,邹城市总工会向干部职工退还了全部资金,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山东省邹城市在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被审计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整改程序,整改迅速,措施到位,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一是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邹城市政协副主席姚某(时任总工会主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时任邹城市常务副市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邹城市市长谢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正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情况
2017年1月山东省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涉及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承诺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等方面抓紧进行整改。下一步,山东省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和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严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断提高政府债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作出部署。部分地区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依然利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违法违规举债,严重损害国家总体安全和风险防范效果。山东省政府依纪依法处理个别县市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有力地防范了财政金融风险。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