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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 沈阳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1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核心提示:沈阳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1.法库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县校车管理办公室主任赵汉国、县交通局运政科长兼校车办副主任冯丽红及该县校车办12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接受某运输集团邀请,前往冰峪沟、鲅鱼圈旅游。赵汉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丽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12名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2.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服务中心原主任赵宝利利用为员工采购节日福利食品之机,收受某鸡蛋销售公司回扣款60000元。赵宝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3.浑南区农业示范区龙三家子村党支部书记陶俊梅在该村连续4天组织“二人转”演出,共计支出相关费用12000元。其中,向4家私营企业摊派8000元,其余4000元采取制作虚假凭证方式以村集体用工名义核销。陶俊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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