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每日甘肃网4月21日讯(兰州晨报记者 田玥)4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对企业来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支出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无疑是利好消息。那么,对职工来说,是否会导致失业保险费减收,一旦失业,会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据了解,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通知》中也明确,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另外,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