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特需病房数不得超过床位总数1%
每日甘肃网4月21日讯(兰州晨报记者 范海瑞)4月19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甘肃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2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该《办法》规定,我省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特需病房数量控制在医院病房床位总数量的1%以内,同时还规定,特需门诊医生每半天诊察不超过8个患者,每次诊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特需门诊应设置独立诊区,独立管理
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必须保障正常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供应和患者的基本就医需求;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包含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特需医疗服务涉及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按政府价格政策规定执行;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坚持内容公开,服务高效优质,质价相符,患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特需门诊应设置独立诊区,独立管理。
患者检查和治疗均由专门医护人员陪护
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应按单间、套间条件设置,每单间病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平方米,每套病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特需病房应配置陪护房、沙发、茶几、衣柜、空调、电视机、冰箱、微波炉、电话、饮水设备、呼叫对讲系统、网线端口、中心供氧、负压吸引设备、单独卫生间及24小时热水供应等设施并提供两种以上报纸。
同时,特需病房实行专医专护、患者选医生制度。相关专业的临床科室,均由专业临床科室的主任医师负责对患者的每日诊察,主管医生应经患者同意或由患者自由选定。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低于1:1。检查和治疗均由专门医护人员陪护。
特需门诊每次诊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特需门诊服务须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经患者同意也可由患者自主选定的医师开展特需门诊服务;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医师每周只限1次,每次半天,每半天诊察不超过8个患者,每次诊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位患者均由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医师和单独护理人员负责提供包括挂号、诊疗、交费、护送、送检、取药、咨询等诊疗环节方面全面周到的服务,并对每位门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疾病随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