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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新房未入住物业费不需全额缴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1  来源:青海新闻网
核心提示:青海新闻网讯 “我的房子一直未入住,可物业竟让我缴纳全额物业费,我觉得物业这样做不合理!”4月19日,省城的刘女士拨打本报新

青海新闻网讯 “我的房子一直未入住,可物业竟让我缴纳全额物业费,我觉得物业这样做不合理!”4月19日,省城的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询问物业这样做合理吗?

刘女士在海湖新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因为上班较远,所以新房装修出来后一直没有入住。“物业要求我们缴纳全额物业费,我们交涉过很多次,物业态度很强硬,一方面我很窝火,另一方面我觉得这么做不合理。”刘女士说。

业主未入住房屋,物业却要收取全额物业费,这样合理吗?记者了解到,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空置房产,房屋装饰装修后,业主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入住使用,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的;或者房屋未装饰装修,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同时未堆放物品的,当期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70%计收,但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减免物业费的书面申请,约定有关事项。”

随后,记者与刘女士新房所在物业取得联系,物业工作人员请刘女士去物业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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