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司机傅某某为了省50元高速过路费,绕行乡村道路,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赔偿被害人50万元。
2月21日凌晨,大货车司机傅某某给货主送货,本应直接上京藏高速就能到达目的地,但傅某某想省高速过路费,便驾车沿贺兰县金京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驶至五星村温棚路口处与同方向骑电动三轮车的50岁送菜农民奇某相撞,造成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傅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傅某某的妻子东挪西借凑钱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4月18日,贺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傅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元,对被告人傅某某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周昕 朱戎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