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21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城市大學生李卓軒指於2014年違法佔旺期間,疑遭男警暴力地抓其陽具及睪丸非禮,因而入稟高院向“一哥”警務處長索償。案件昨在高院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法官包華禮驚訝稱:“向警方索償1200萬?”,明言警告他高院興訟不是玩遊戲:“要示威請上街,不要來法庭”,若法庭認為指控實屬瑣屑,或會判他支付懲罰性訟費,屆時大學生或因而破產。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訊,給予機會原告再考慮其申索及補交文件。
包官指,通常傷勢嚴重,例如斷頸或半身不遂,事主才會獲得逾千萬賠償,但當原告稱他們尋求懲罰性賠償時,法官指出,已是大學四年級學生的原告只是手部受輕傷,怒斥“若有腦袋便知道不應在高院審理”,如果法庭認為指控瑣屑便會判他支付懲罰性訟費,故高院興訟可以有嚴重的後果。李的律師表示,李及其父母會負擔敗訴的費用。
不排除轉介區域法院
包官嚴正指出:“我不容許法庭被利用為宣傳其他議題的平臺,要示威請上街,不要來法庭。”法官決定押後案件,待律師向李提供進一步建議,而下次提訊時李及家人均要到庭,以及提供案例支持申索和學歷證明。法官又指如果高院終決定剔除案件,不排除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當原告一方提及申索涉及釐清責任問題時,法官再質疑李於淩晨被捕時是參與示威。律師解畫指,李與女友結伴歸家,女友沒有被捕,但法官明言:“你最好補充證供解釋當時李出現原因”,更質疑一個大學生何以淩晨時分外出,因為翌日可能要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