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家 » 外媒 » 正文

全球头条:首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联合声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2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首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联合声明新华社悉尼4月22日电 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中澳首次高级别安全对话于2017年4月21

原标题:首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联合声明

新华社悉尼4月22日电 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中澳首次高级别安全对话于2017年4月21日在悉尼举行。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澳大利亚外长毕晓普、总检察长乔治·布兰迪斯共同启动对话机制并出席首次对话开幕式。对话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与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秘书长孙芳安、总检察长部秘书长克里斯·莫雷蒂斯共同主持。双方就两国领导人确认的反恐、打击网络犯罪、打击跨国犯罪、司法和法律事务以及其他与安全相关的重要议题进行了讨论。

双方代表团同意,根据并在尊重两国法律和法规前提下,就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一、司法和法律事务合作

(一)双方同意加强在司法和法律事务领域的合作。通过双边高级别安全对话、法律对话、互派团组和培训交流,双方将进行经常性磋商。澳方重申并承诺推动批准中澳《引渡条约》。

(二)双方将加强刑事司法协助框架下务实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和质量。

(三)双方将加强在移管条约框架下的合作。

二、网络安全合作

(一)双方重申致力于创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和合作的信息与通讯技术环境。双方一致同意支持联合国政府专家组的工作,并采取符合专家组报告的具体行动。

(二)双方将在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机制下,建立打击和防范网络犯罪信息分享的机制,讨论打击网络犯罪及网络安全相关事项,交流相关情报和经验,防止两国在网络案事件领域出现冲突和危机。双方将合作打击网络恶意行为、网络传播儿童淫秽色情、电子邮件诈骗等跨国网络犯罪,协商确定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双方同意探讨开展打击网络犯罪联合行动的各种可行方案。

(四)双方将互派网络安全团组,通过工作会议、个案交流等方式,交换相关法律法规文本,了解对方法律环境、执法程序等相关情况,增进双方的友谊和互信。

(五)双方同意不从事或者支持网络窃取知识产权、贸易机密和商业秘密以获得竞争优势。

三、打击恐怖主义

(一)双方一致认为,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反恐怖合作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双方将通过双边高级别安全对话、中澳部级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机制和反恐对话等就恐怖威胁开展务实合作。

(二)考虑到国际社会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面临的挑战,双方同意就包括涉恐人员回流等恐怖威胁及趋势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及时通过双边合作机制分享反恐对策和经验。

(三)双方同意探索加强反恐合作,包括打击利用网络的恐怖活动。

四、打击跨国犯罪

(一)中澳双方将加强禁毒、非法移民、反洗钱、诈骗以及其他双方共同关切领域的执法合作。

(二)中澳将强化现有合作框架,加强对腐败犯罪等跨国犯罪分子调查,以及对犯罪资产冻结和追缴等方面的执法合作。

(三)中澳双方同意进一步密切打击经济犯罪合作。双方将借鉴中澳联合缉毒行动成功经验,指定牵头业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讨论、确定并实施具体合作,加强业务部门对接和效率。

(四)双方同意,继续开展第三阶段中澳联合缉毒行动,并逐步将联合行动转变为常态化合作机制。

(五)双方同意在《中国公安部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关于打击跨国犯罪和发展警务合作的议定书》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双方在执法领域的务实合作。

五、第二次对话

双方确认,第二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将于2018年上半年在中国举行。高级别安全对话将继续由双方高级别官员共同主持。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