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刘文元曾因聚众斗殴被判过刑。2014年2月14日凌晨,刘文元在租住地附近捡到一只女式拎包,打开包发现里面有手机、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等物。刘文元一看身份证,是住在附近的胡女士,他认识,但想想自己正缺钱,于是打算用人家的银行卡取点钱花花。刘文元来到交通银行自助服务区,在取款机上用失主的身份证号码输入几次后,成功地找到了密码。通过查询,他发现卡里有十几万元现金,心头一阵狂喜,为了不被发现,他随即来到和燕路上一家建设银行,跨行取出了5000元现金。取完款后,他并没有高兴起来,在马路上徘徊了一会,他清楚自己取了钱会在银行监控上显示出来,心里还是有点害怕。刘文元走到中山北路一家交通银行时,贪欲再一次占了上风,他在自助取款机上分两次取出14900元,随后立即返回租住地。
回家后,刘文元一直无法静下心来,他坐立不安一小时后,恐惧感令他做出了一个决定:将钱还回去。他再次来到了交通银行,输入失主密码后,分两次存入14900元,余下的5000元他实在不情愿还,犹豫再三还是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接着,他把失主的全部遗失物装进包里放回原处。失主胡女士回到家后,并没有注意到拎包遗失,早早地睡下了。次日凌晨五时许,她的手机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她的交通银行卡有三次取款。胡女士感觉有些莫明其妙,接着银行又发来短信,提示她的银行卡又存入14900元,胡女士感觉情况不对,她起身翻找自己的银行卡,发现拎包不见后选择了报警。早晨七时许,胡女士经过刘文元住处附近时,找到了自己丢失的拎包,警方通过交通银行的监控发现系刘文元所为,很快将他抓获归案。刘文元到案后,他父亲得知消息带上5000元现金,送还胡女士。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陈海峰】